我有个两岁半的孙女儿,在大足区实验幼儿园上学。前段时间,我送孩子去上幼儿园,幼儿园的老师就给了我一份所谓的“捐资协议”。我看了半天也没闹懂是咋回事,就问了老师。结果这个老师跟我说,要我以我单位的名义向大足区实验幼儿园捐钱。具体的就是每年捐500元,还要一次性捐3年,也就是1500元。并且还要在“捐资协议”上盖我单位的公章。对于这样的行为,明显是变相着让家长捐资助学金啊。硬是把我们家长变成白痴提款机了吗?说交钱就交钱。我已经把这个事情反应给教委了,要让这幼儿园得到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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